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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迷不悟以身試法 非法上訪被判徒刑

    2020-04-20 16:50:54?作者:?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案件二:

    違章建筑索補償

    多次非正常信訪

    2005年12月,謝某娟及其丈夫在未辦理任何批建手續的情況下,違建一幢三層半的住宅。2008年7月,上述房屋被列入征遷項目,但謝某娟的房屋經五家有權部門現場勘查、資料審查等程序,認定屬于違章建筑,按政策無法給予房屋拆遷補償,只補償房屋實際的裝修費用。

    因多次協商無法達成拆遷協議,謝某娟以要求其房屋按照合法產權進行補償安置為由,不斷到相關部門信訪。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先后對謝某娟的信訪事項予以書面答復,并告知其訴求依法應當通過行政復議或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該信訪事項的信訪程序已經終結。

    2013年3月至2019年7月,謝某娟在明知信訪程序已經終結的情況下,為給當地政府施壓,先后多次越級非正常信訪,經公安機關多次訓誡及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東城街道辦按規定啟動接返工作預案,先后26次組織工作人員勸返,支出相關費用共計62萬余元。

    法院審理:

    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娟違反《信訪條例》的規定,明知自己的信訪訴求不合法,不能得到支持,為向地方政府施壓,故意多次到非信訪場所走訪滯留,致使當地政府多次派員赴京勸返、接返并產生額外財政開支,經多次訓誡及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擾亂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并造成有關國家機關耗費數額較大的額外財政開支,后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并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官提醒:

    很多上訪者有著“唯大唯上”的心理,喜歡越級上訪,更有甚者采取極端行為,擾亂社會秩序、沖擊國家機關,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國家形象,有的還以此強拿硬要、敲詐勒索政府,獲取不當利益。這種越級的、過激的上訪方式,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擴大問題,甚至涉嫌觸犯法律。

    任何人、任何信訪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訪條例》規定,做到依法、逐級、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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