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有目擊者 是否可以拒絕作證
| 2020-10-16 16:08:23??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胡先生:前不久,我的同事謝某在下班步行回家時,被迎面駛來的一輛轎車撞傷,肇事車逃逸。事故發生后,經辦案民警調查了解,在謝某發生事故時,附近的居民劉某、王某正好路過,目睹了事故發生過程。但是,當民警找到劉某、王某詢問時,倆人拒絕作證。由于該案事發路段沒有監控設施,且當時路上行人稀少,加之現場并未留下肇事車的線索,因劉某、王某不愿意作證,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了不小的難度。請問,車禍目擊者可以拒絕作證嗎? 【解答】 鄒麗雙(南平市建陽區檢察院檢察官):胡先生,您好!很肯定的是:不可以!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边@也就是說,依法作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說出事情的真相,是公民遵法守法的表現,也是人的良心所在,是應有的道德底線。不能讓受害者蒙冤,不能讓社會正義受損,每一個公民都應當實事求是地作證,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劉某、王某作為車禍現場的目擊者,不予作證不但是對他人的不負責任,也是對自身的不負責任。 作為受害人謝某的家人、同事或朋友,可以與劉某、王某多溝通、多交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勸說他們講出案件的真相。辦案民警也要多做劉某、王某的思想工作,打消他們的顧慮,使他們能夠盡到作為公民應當作證的義務,推進案件的偵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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