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script id="sss0s"></noscript>
  • <tt id="sss0s"></tt>
    <li id="sss0s"></li>
  • <tt id="sss0s"><rt id="sss0s"></rt></tt>
  • <li id="sss0s"></li>
  • <li id="sss0s"></li>
  • 直通屏山|福建|時評|大學城|臺海|娛樂|體育|國內|國際|專題|網事|福州|廈門|莆田|泉州|漳州|龍巖|寧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東南網 > 法規宣傳進網站 > 正文

    女嬰出生不到3天被販賣 法院撤銷其父母監護權

    2020-10-28 15:22:13?作者:陳章群?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近日,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對新羅區民政局申請撤銷江某友、鄭某莉監護人資格一案作出判決,依法撤銷二人監護權,并指定新羅區民政局為李某(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013年3月,被申請人江某友、鄭某莉在龍巖市新羅區某醫院將自己剛出生不足3日的女兒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直到2019年,該販賣兒童犯罪案發。2019年11月,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了江某友、鄭某莉的犯罪事實,判決江某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決鄭某莉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該判決生效后,龍巖市新羅區民政局經調查了解被販賣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愿撫養李某,遂向新羅區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江某友、鄭某莉法定監護人資格。

    經審理,法院認為,江某友、鄭某莉作為李某的親生父母,享有法定監護權,但二人為獲取營養費以外的不法利益將親生女嬰販賣他人,嚴重損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已不適宜繼續作為李某的監護人,故依法撤銷其監護權。且李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表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F龍巖市新羅區民政局作為履行社會保障職責的國家機關,申請撤銷江某友、鄭某莉監護人資格,指定其為李某的監護人,符合法律規定,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遂作上述判決。

    法官釋法

    親子親賣系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對于這種出現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情形,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撤銷其監護權,另行指定監護人。對于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還可以以虐待、遺棄、故意傷害等罪名追究監護人的刑事責任。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對“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作出規定。本案中,法院指定新羅區民政局為李某(未成年人)的合法監護人,再由民政局從最有利于李某成長的角度,妥善安排她的生活。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專題推薦
    更多>>福建今日重點
    更多>>國際國內熱點
    新聞圖片
    更多>>娛 樂
    • 點擊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關于我們 | 廣告服務 | 網站地圖 | 網站公告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久久久精品94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