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尚未到期 可否解聘物業公司
| 2020-12-18 10:21:35??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崔女士:我所在的小區因為剛交房不到一年,物業服務企業非業委會選聘,現在因其提供的物業服務較差,業委 會想更換物業服務企業,但是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尚未到期,請問,業委會可否解聘物業公司? 【解答】 林善志(福建亞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女士,您好!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即開 發商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需要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它與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 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 以約定期限,但若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當遭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履行不當時,無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否約定期間及期限是否屆 滿,業主都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且不會因提前終止前期物業合同而承擔責任。與新的物業服 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將自動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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