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吃了上錯的菜 店家可否要求客人付錢
| 2021-01-07 17:01:07??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鄧先生:我和朋友到飯店吃飯,但吃了服務員上錯的一道菜,去結賬時店家要求我們把上錯的那道菜菜金一起付掉。請問,店家提出的要求合理嗎? 【解答】 賴文光(漳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鄧先生,您好!吃了飯店上錯的菜對于消費者來說屬于不當得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因此,如果明知這道菜不是你點的而是服務員上錯的卻依舊選擇吃掉,則須承擔付款義務,此時飯店的要求是合理的。 但如果消費者不知情呢?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條規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即消費者因不知道店家上錯菜而吃光了上錯的菜品,因菜已被食用,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無法返還,則無須承擔付款義務。據此,飯店如果要消費者為上錯的菜埋單,就需要進行舉證,證明消費者是明知上錯菜卻依舊食用,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則由負有舉證責任的店家承擔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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