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交通執法處理一起危險貨物運輸違法行為
| 2025-03-31 10:42:34??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陳志遠 |
東南網3月28日訊(通訊員 曾藝淑 藍穎 文/圖)近日,漳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三大隊在龍文區圣王大道巡查時,發現閩E61XXX輕型欄板貨車涉嫌非法運輸危險貨物。執法人員依法出示執法證件后,對該車輛及運載物品實施檢查。 經檢查發現,該車裝載40升氧氣20瓶、氬氣2瓶、二氧化碳3瓶,正計劃從岱山村運往長泰區。根據進一步調查取證,該車未取得《車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當事人蔡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違法行為證據確鑿,當事人供認不諱,最終蔡某受到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三條,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常見危貨包括但不限于汽油、柴油、丙烷、二氧化碳、氧氣、電池組等物品。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均有嚴格的準入管理要求,未取得相應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危貨運輸,私家車違規運輸危險貨物屬重大違法行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極易引發爆炸、泄漏等惡性事故,威脅公共安全。 據介紹,為進一步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推進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漳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已于3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道路運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此次行動將嚴厲查處非法營運的重點違法行為,其中,針對危險貨物運輸的違法行為更以“零容忍”的態勢嚴厲打擊,杜絕安全生產經營事故發生,為市民出行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運輸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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