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過期藥,不能只靠“處理幾個人”
| 2025-07-16 16:40:54??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河南輝縣市人民醫院給患者發放過期藥品一事引發廣泛關注。7月13日,有患者家屬反映,其在輝縣市人民醫院領到的注射液已過期8個多月,視頻中清晰可見,該注射藥品生產日期為2023年5月,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消息一經傳出,迅速在網絡上發酵,引發公眾對醫院藥品管理和患者用藥安全的強烈質疑。(7月14日 九派新聞) 事件曝光后,醫院迅速作出反應:涉事護士長和護士停職檢查,啟動內部立案處罰。這樣的處理速度看似 “高效”,卻難以平息公眾疑慮。不少網友直言:“每次出問題都是一線人員背鍋,管理層面的責任去哪了?”這種質疑并非空穴來風。在醫療系統中,護士長作為基層管理者,確實承擔著日常藥品核對的職責,但將過期藥流入患者手中的全部責任壓在其身上,顯然忽視了藥品管理的全鏈條復雜性。 藥品從入庫到發放,需歷經采購、倉儲、申領、發放等多個環節,各環節都有嚴格管理制度與責任人。采購篩查是否嚴格?倉儲清理是否及時?交接流程有無疏漏?這些管理漏洞比護士操作失誤更值得關注。醫院藥品管理就像精密機器,任何一環維護不當,都不應讓最后執行者擔責。涉事藥品超期使用,暴露的是醫院制度設計與流程監督的系統性缺陷,絕非護士長個人能夠承擔。 翻閱近年來的新聞,類似“過期藥事件后護士長被處理”的案例并不鮮見。2023年某三甲醫院新生兒科使用過期疫苗,護士長被撤職;2024 年某地社區醫院給老人注射過期胰島素,最終也是護士長承擔主要責任。這些事件的共性在于:處罰往往停留在基層執行者層面,而對管理體系的反思卻淺嘗輒止。長此以往,不僅會寒了一線醫護人員的心,更會讓真正的制度漏洞被掩蓋,為下一次事故埋下隱患。 要杜絕過期藥事件,不能只靠“處理幾個人”來平息輿論,而需從根源上筑牢管理防線。醫院應建立 “全生命周期藥品管理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實時監控藥品有效期,設置臨期預警機制;監管部門需加大飛行檢查力度,對藥品管理各環節開展穿透式監管,一旦發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更要倒查管理層的監管責任;此外,還應引入第三方審計,定期對醫院藥事管理進行獨立評估,確保責任鏈條無死角。 藥品安全關乎生命,容不得半點僥幸。只有讓每個環節的責任都落到實處,讓管理層面的失職無處遁形,才能真正守護好患者的用藥安全。(楊賢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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