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工”不應有權益寒冬
| 2025-09-02 17:44:15??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旺季全力掙錢、淡季多元發展”是季節工的理想工作狀態,但他們當前還面臨淡季收入不穩定、保障缺失等難題。專家指出,季節工是勞動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規范用工與完善保障需政府、企業、社會協同推進。(9月1日 《工人日報》) 時下,在季節性的經濟脈動中,總有“季節工”忙碌的身影。他們如同經濟社會運行的“候鳥”,隨著產業周期遷徙,卻常常陷入權益保障的“季節性荒蕪”。當我們在享受季節經濟,帶來的便利與繁榮時,更應深思:這些為季節經濟注入活力的勞動者,其權益保障豈能隨季節更替而“入冬”? 季節工作非“權宜之計”,而是現代經濟有機組成部分。從農業生產到旅游服務,從電商大促到節慶消費,“季節工”已成為穩定產業鏈、應對市場波動的關鍵力量。然而,現實中許多季節工卻面臨“同工不同酬”“社保缺位”“培訓缺失”等困境。他們的勞動被需要,但他們的權益卻被“季節性地忽視”,這種矛盾折射出勞動力市場治理的短板。季節工權益保障,不僅關乎勞動者個體的尊嚴,更關系到勞動力市場的健康與社會的公平正義。 破解季節工權益保障難題,須從制度層面織密保護網。傳統勞動關系認定標準,難以適應季節工“短期、靈活、多元”的特點,導致許多季節工游離在法律保護之外。當務之急是完善法律法規,打破“全有或全無”的保障思維,探索與季節工特點相匹配的“按比例”權益保障模式。例如,推動社保繳納與勞動時間掛鉤,而非與單一雇主綁定,實現社保賬戶的“隨身而行”;建立季節工專項勞動合約范本,明確薪酬標準、安全保障與爭議解決機制。唯有制度設計更具彈性與包容性,才能讓權益保障跨越季節的藩籬。 企業作為用工主體,應超越“短期用工”思維,樹立“長期責任”意識。季節工并非“即用即棄”的勞動力資源,而是企業價值創造的重要伙伴。企業應主動將季節工,納入職工權益保障體系,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訓與職業防護,確保同工同酬原則落地生根。國內外已有領先企業,推出“季節工返聘計劃”、“技能提升項目”等創新實踐,這些舉措不僅增強了季節工的歸屬感,也提升了企業的社會形象與人才吸引力。企業的社會責任不應有季節之分,對所有勞動者的尊重與保障,才是可持續經營之道。 季節工自身權益意識的覺醒,同樣至關重要。許多季節工因就業壓力,而不敢主張權利,或因信息不對稱,而不知如何維權。這需要政府、工會與社會組織,加強普法宣傳與法律援助,降低維權成本,打通權益保障的“最后一公里”。同時,推動季節工組織化建設,通過集體協商提升議價能力,形成權益保障的合力。 季節更迭是自然規律,但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應超越季節變換,成為四季常青的制度常態。當我們期待金秋的豐收與寒冬的溫馨時,更應確保那些為我們創造季節價值的勞動者,不再陷入權益的“寒冬”。(汪昌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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