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穿馬路負全責,非機動車不是“免罪牌”
| 2025-09-17 17:15:03??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上海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騎自行車橫穿馬路時,與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且已剎停的小轎車相撞,女子倒地受傷。交警勘察現場后,判定騎行女子承擔全部責任,小轎車駕駛員無過錯。這一有理有據的認定,卻引發女子家屬質疑,稱“以前駕駛員多少都要帶點責任”,而交警一句“人人都這樣想,駕駛員還怎么開車?”的回應,迅速沖上熱搜并獲全網點贊。 這場看似普通的事故處理,撕開了長期存在的交通認知盲區——不少人將“非機動車”等同于“免責符”,默認機動車需為事故“兜底”,而交警的回應恰恰明確了交通規則的核心:責任劃分看“行為是否違法”,而非“車型是否弱小”,任何車輛都不能成為交通違法的擋箭牌。 “機動車必擔責”的慣性思維,源于過去部分執法中“和稀泥”式的處理方式。此前,有些地方為避免糾紛升級,即便非機動車明顯違法,也會勸導機動車駕駛員承擔少量責任,美其名曰“照顧弱者”。這種處理方式雖能快速平息矛盾,卻悄悄傳遞了錯誤信號:非機動車違法成本低,甚至“違法也能獲賠”。但交通規則的本質是維護公共安全,若縱容“違法者受益”,既是對守法駕駛員的不公,也會讓更多非機動車使用者陷入“違法=危險”的惡性循環,最終損害的是所有道路參與者的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清晰界定事故責任的劃分標準,核心是“過錯原則”,與車輛類型無關。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若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若非機動車駕駛人故意碰撞,機動車一方無責任。上海這起事故中,騎行女子橫穿馬路違反“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通過路口應確認安全后通行”的規定,而小轎車正常行駛且及時剎停,無任何過錯,因此騎行女子負全責,完全符合法律條款。 交警回應獲贊的背后,更反映出公眾對“公平執法”的期待。過去“和稀泥”式執法,看似化解了眼前矛盾,卻埋下了更大隱患——不僅讓交通違法者缺乏敬畏,也讓守法者感到寒心。上海交警的回應,之所以能引發共鳴,正是因為它打破了“弱即有理”的思維定式,維護了規則的嚴肅性。當執法者不再為“息事寧人”妥協,而是嚴格依據法律劃分責任,才能讓所有道路參與者意識到:遵守規則是保護自己,也是尊重他人,沒有任何“特殊身份”能凌駕于交通規則之上。 技術的進步也為“公平執法”提供了有力支撐,讓責任認定更清晰、更難“扯皮”。上海這起事故中,正是現場監控清晰拍到女子橫穿馬路、小轎車正常剎停的全過程,才讓責任認定無可爭議。此外,不少城市還啟用了非機動車違法抓拍系統,自動識別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等行為,通過短信提醒、罰款等方式強化懲戒。技術不僅提升了執法效率,更傳遞出“違法必被發現、必被追責”的信號,倒逼非機動車使用者主動遵守規則。 想要徹底扭轉“非機動車免責”的誤區,還需加強交通規則的普及教育。社區可通過案例講解、安全講座等形式,用上海這起事故這類鮮活案例普及法律知識;學??蓪⒎菣C動車安全納入安全教育課程,從孩子抓起培養規則意識;交通部門也可通過短視頻、公益廣告等方式,直觀展示違法騎行的危害。只有讓“非機動車也要守規則”的觀念深入人心,才能從源頭減少違法行為,讓道路更安全、通行更順暢。 交通秩序是全體道路參與者共同的“安全契約”,需要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共同守護。保護非機動車使用者的安全,從來不是縱容其違法,而是通過完善道路設施(如增設非機動車道隔離欄、優化信號燈時長)、嚴格公平執法、加強安全教育,讓守法者得到保護,違法者受到懲戒。上海這起事故的處理,以及交警那句獲贊的回應,正是對“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的生動詮釋——無論騎的是自行車還是開的是小轎車,只有敬畏規則、遵守秩序,才能讓每一次出行都平安抵達。(黃鶴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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