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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荒唐的“綠化費” 尷尬的義務植樹

    2016-04-05  第044期

    據報道,甘肅臨洮公職人員工資被克扣,引發反彈。這些“吃財政飯的”教師醫生公務員,每年都會被扣除一個月工資的10%作為“樹苗費”捐助款。當地政府回應稱,也是為了實實在在的把綠化搞上去。當地會立即制定代扣綠化費結余資金清退方案,對從2013年至2015年的278.6萬元結余資金,盡快清退給干部職工。  [詳細]

    即便義務植樹確有困難,也要沿著法治軌道想辦法

    對于像臨洮這樣處于連片特困地區的縣市,中央對于它們的扶貧工作,有較為細化的政策支持。植樹造林是加強生態建設的重要工作,顯然在中央扶貧工作的政策支持范圍內,應當獲得精準扶貧的政策性支持。 [詳細]

    義務種樹說到底是讓每個公民主動自愿盡責,法治化就是要把公共的責任分解為每個人的自覺,通過引導和適當的經濟激勵來釋放綠色合力。于此而言,修訂《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并盡快頒布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條例》,這是厘清各色“綠化費”亂象的當務之急。 [詳細]

    強捐綠化費,“正確”出發點遮蓋下的權力戀棧

    正是因為植樹造林的理由最響亮,如當地官員所言,“實在想把綠化搞上去”,所以臨洮的綠化費扣得很強勢。它吃準的就是這個出發點的無可挑剔,是明知行政違法、但即便被揭也覺得無傷大雅,也自恃為出自“權力道義”。這也是很多行政部門一旦“東窗事發”,往往將“出發點”作盾牌的權力心態。 [詳細]

    更值得正視的是,“扣款植樹”背后的基層困境

    這起案例凸顯了當前義務植樹的兩層現實困境。其一,綠化費取消后,義務植樹的責任和成本該如何合理分配,政府財政是否應在地方的環境優化和綠化上展現更多“兜底”性責任,財政支出又從何而來?其二,公民的義務植樹積極性該如何被有效地調動,而非陷入流于形式或“無人問津”的尷尬之境?這考驗的既是地方政府的智慧,也需要在義務植樹相關的頂層設計上有實質性的完善。 [詳細]

    綠化費已被取消情況下仍強制收取,涉嫌違規

    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已在2013年取消了收取30多年的綠化費。取消綠化費,其初衷恰恰是由于考慮到植樹勞動量難以量化、不具操作性,鼓勵民眾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履行植樹義務。然而臨洮縣的做法,等于將植樹義務全部落入到全縣財政給養人員的身上,是對于植樹義務的窄化與異化。這在本質上屬于不折不扣的亂收費行為。 [詳細]

    植樹綠化確實是全民義務,然而對于那些自然條件惡劣的特困地區,更應是一項不容逃避的政府責任,考驗著當地政府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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