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6部法律法規為福建省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定了裁量基準
| 2020-11-27 16:22:59??來源:福建市場監管 責任編輯:王姍菲 我來說兩句 |
我省市場監管領域出現的同案異罰、重過輕罰、輕過重罰現象嚴重影響行政執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廉潔性。 近日,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了福建省市場監管系統適用《產品質量法》等首批16部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市場監管執法中重點、高頻使用的法律法規,對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區分從輕、一般、從重情節對行政處罰裁量幅度適用標準具體化,強調行政處罰合法性與合理性并重,防止出現同案不同罰、重過輕罰、輕過重罰等執法不公的現象,切實提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統一性和權威性,提高全省市場監管系統依法行政水平,從源頭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 此次制定出臺的16部裁量基準涉及的法律法規包括: 《產品質量法》 《電子商務法》 《個人獨資企業法》 《廣告法》 《公司法》 《合伙企業法》 《價格法》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壟斷法》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商標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法規出手執法不愁,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還將根據市場監管執法工作實際,繼續分批出臺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提供更加完善的、可操作性的依據。 |
相關閱讀: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