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換柱?以假亂真?警惕消費陷阱!
| 2024-03-19 09:10:14??來源:海西晨報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廈門網訊(海西晨報記者 黃晶晶 通訊員 湖法宣)偷梁換柱、貨不對板、以假亂真,您在日常生活中可曾遭遇類似消費陷阱?3月15日,湖里區人民法院與湖里區市場監管局聯合舉行“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發布會,旨在以案釋法,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 典型案例 ●閑置平臺購手機“踩雷” 王先生通過某閑置物品交易平臺咨詢購買一款手機。王先生向林某轉賬支付了5900元,擬購買某品牌國行手機。之后,王先生收到了林某交付的手機,卻發現手機為“美版”單卡,生產日期等信息也與承諾的不同。 王先生多次提出退貨退款或補差價換貨等要求時,林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王先生遂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退還手機款,并要求林某賠償三倍價款。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請求解除與林某之間的合同、退還手機款,應予支持。林某作為經營者,明知交付的手機與雙方合同約定的手機版本不同,存在欺詐行為,因此,林某還應向王先生賠償三倍價款。 因閑置物品的特殊性,消費者應進行充分評估,還應與賣方提前溝通好能否退換貨等事項。 ●定制窗戶“貨不對板” 2023年7月,周女士向某建材店定制陽臺窗戶,雙方簽訂銷售確認單。安裝時,周女士發現,窗戶一側與墻壁有10厘米左右的空隙。 周女士多次與該建材店溝通。直至10月15日,該建材店仍未完成窗戶的重做安裝。周女士將該建材店及其所在的某建材商場訴至法院,要求拆除窗戶并退還承攬報酬。 法院裁判: 法院認為,周女士要求某建材店拆除做錯的窗戶并承擔相應費用、退還承攬報酬15818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因雙方未對違約金標準明確約定,對于周女士主張的違約金、房租損失等酌情支持5000元。 因交易時未經商場統一收銀,故周女士要求商場對建材店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
相關閱讀: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