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典型案例 事關無照經營船舶修造行為
| 2024-10-18 16:09:38??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福清10月16日訊 根據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和福清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福清市市場監管局立足職能,認真開展船舶修造經營主體專項整治行動,查處無照經營船舶修造行為,現對社會曝光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市場主體登記從事船舶修造 2024年5月13日,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清市某機械設備維修點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內存在有未加工完成的船舶框架3個,且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營業執照》。經查,自2024年4月5日起,當事人未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經營機械設備維修點,從事漁船修理及浮船組裝經營活動。至案發之日止,計違法經營額5670元,計違法所得2573元。 當事人未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經營機械設備維修點,從事漁船修理及浮船組裝,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573元行政處罰。 案例二:未取得市場主體登記從事機械設備維修 2024年5月28日,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清市某機械設備維修點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住宅設有一處維修加工場所,現場擺放有切割、電焊工具,且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營業執照》。經查,自2024年1月起,當事人未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經營機械設備維修點,從事養殖工具和漁船維修經營活動。至案發之日止,當事人違法經營額共計4168元,共獲違法所得1075元。 當事人未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經營機械設備維修點,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75元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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