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兩部門聯合印發《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設施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2025-01-13 16:29:58??來源:廳優撫褒揚處、廳規財處 責任編輯:郭曉楷 我來說兩句 |
近日,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聯合印發《福建省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設施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要求各地加強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設施補助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做細做實項目前期工作,加強項目申報和遴選,提升儲備項目質量,堅持“先有項目再安排資金”,突出保障重點、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合理、有效、安全和規范。 《管理辦法》明確,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以上財政安排專項用于支持優撫事業單位、烈士紀念設施的規劃建設、修繕維護和烈士褒揚紀念宣傳等方面的政策資金。主要用于:烈士紀念設施的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環境整治美化和烈士褒揚紀念宣傳、烈士祭掃紀念、烈士(紅軍)遺骸搜尋發掘保護、展陳布展等;優撫醫院、省退役軍人人才開發中心、光榮院、軍供站等優撫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設備購置更新(含巡診車、送餐車)、重點專業科室建設等;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優撫事業單位、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相關事項。 《管理辦法》規定,專項資金按照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分配下達。安排至各地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按照基礎因素權重占30%、財力因素權重占20%、績效因素權重占20%、重點工作因素權重占30%的方式確定;安排至省屬優撫事業單位的資金采用項目法分配,結合年度工作重點、績效目標及預算安排等情況進行項目申報。 《管理辦法》要求,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分配使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財政部門要負責審核本地區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及時撥付資金、督促加快支出進度及實施監督等工作,并組織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結果應用。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負責本地區項目組織、資金申報與審核、提出分配方案及實施監督等工作,并按規定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結果應用,落實財政資金績效管理主體責任。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專項資金執行期限為3年,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后對專項資金三年實施總體情況開展專項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調整專項資金實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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