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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參加文體活動受傷誰擔責?

    2021-02-28 17:24:10?作者:陳章群?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李先生:跟朋友一起踢足球、打籃球,不小心被對方碰到受了傷,請問,能不能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呢?

    【解答】

    袁其鋒(上杭縣檢察院檢察官):李先生,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球或足球等競技體育活動具有較強的對抗性,很容易造成身體損傷,參與者自愿參加足球或籃球等對抗性競技運動,應屬于自愿承擔危險的行為,且對方并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那么受傷者需要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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