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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物業被罰4萬元,業主被行政拘留15日

    2022-09-06 10:28:27??來源:中國應急管理  責任編輯:陳靜   我來說兩句

    近日,廣西南寧

    一小區業主

    被相關部門處以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其所在小區物業公司

    被相關部門處以四萬元罰款

    據了解

    該業主違法將電動自行車

    私自停放在樓梯間內

    并從家中私拉電線充電

    充電過程中

    車輛自燃并發生爆炸

    造成1人重傷

    業主所在小區物業公司

    未能及時發現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未能予以制止并組織清理

    圖片

    相關部門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

    《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給予電動自行車車主陳某

    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相關部門依據《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規

    給予該小區物業公司處罰款四萬元的處罰

    今年以來

    因電動車違法充電被拘留的

    并非個案

    8月10日6時15分,浙江杭州濱江區某出租房發生火災,陽臺被燒毀。幸運的是,此次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經調查,認定事主王某因違規將電動車的電瓶放置室內充電,導致充電過程中電瓶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起火。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近日,廣東深圳某店鋪發生火災。消防員到場后發現,燒損物為電動自行車電池。經調查,起火原因系當事人將電動自行車電池放在室內充電,在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并引燃周邊可燃物。目前,當事人已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日的處罰。

    7月15日10時31分許,廣東廣州某城中村發生爆炸并起火,起火建筑為店鋪用途,起火部位為一樓家電維修店鋪。經調查,起火原因為店主將電動車電池置于室內充電,導致電池爆炸,最終引發火災,現場無人員受傷。目前,店主已被處以十日拘留的處罰。

    相關法律

    《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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